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4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发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决定》明确修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删去“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的相关条款。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2月28日讯(记者 游笑春 通讯员 洪昕 姚思桦 李丹琳)记者从2月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已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已有台企获大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消息,2024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发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决定》明确修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删去“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的相关条款。
2024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发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决定》明确修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删去“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的相关条款。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发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决定》明确修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删去“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的相关条款。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12月16日消息,《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已于13日发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决定》明确修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删去“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的相关条款。
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发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决定》明确修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删去“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的相关条款。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封面新闻记者 刘叶根据《微短剧备案最新工作提示》,6月1日起,短剧备案新规对“重点微短剧”“普通微短剧”“其他微短剧”实行不同的备案审核方式。三类短剧如何分级?审核方式有何不同?哪些内容更易过审?5月31日,封面新闻采访业内人士对此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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