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日,广西贺州平桂区鹅塘镇鹅塘街举行“外嫁女回娘家”活动。(人民视觉 供图)外嫁女,是中国农村外嫁到男方所在地的女儿的统称。这是中国农村的一个特殊性别群体,不是凭借出生、学历、年龄、职业、贡献,而是依靠婚姻定义她们的身份。
农村妇女经常在土地权益方面遭受不公平待遇,尤其是离婚、丧偶、改嫁妇女等群体失地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土政策”及“男尊女卑”现象依然困扰基层治理。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巧借村规民约,成功调解一起离异妇女、出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为化解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贺露燕 龚琴(实习生)长沙报道近日,衡阳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发帖咨询,身为“外嫁女”,虽然户口留在娘家,也未在婆家享受土地相关权益,但娘家的村规民约规定“外嫁女”无权参与村组集体收益分配,这合法吗?“外嫁女”无法享受村民待遇,该怎么办?
4月26日下午,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乡村振兴·与法同行”司法助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批司法助力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汪某琼母子诉某村委会、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备受关注。
我们是晋州市槐树镇相邱村的外嫁姑娘,1982年中央实行土地承包,我们的土地分在相邱各小队,1997 年左右,相邱村村委做出重新划分土地的决定:自这一年以前,凡是嫁出去的姑娘,无论户口还在或者不在相邱的,一律取消她原来的承包地,归到相邱村集体重新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