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萌萌平日里,我们常说“父债子还,子债母偿,天经地义”,但这种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呢?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2023年9月9日,冯某因装修房屋向原告银行贷款30万元,期限为12个月,逾期的话,将按原借款利率加收50%罚息。
以案说“典”条文+案例+解读,让民法典从法律文本走向你我他合同的定义合同的相对性(“父债子偿”能得到法律支持吗?)法言俗语人们常说,自古以来,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父亲借了钱,儿子有偿还的义务吗?或者说儿子欠了债,债主能向父亲去讨吗?这就涉及合同的相对性问题。
这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呢?近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遗产继承的债务纠纷案例。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胡勇告诉记者:“对此,各被告辩称,徐某并未留下任何遗产,各被告也未继承到遗产,且对于徐某向刘某借款事宜并不知情。徐某已经去世,各被告不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4月3日上午10时,龙亭法庭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就办理的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以邻里之间应诚信友善、团结和睦为切入点,在宣传《民法典》的同时,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即时履行协议确定的给付内容,实现案结事了。
来源:【濮阳日报】本报讯(记者 宋仁志 通讯员 焦 倩 魏凯强) 俗话说“父债子偿,天经地义”,那么父母生前欠下的债务,子女真有义务偿还吗?近日,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2015至2017年间,崔某(已故)陆续向王某借款50万元,崔某偿还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