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事正义董春波、晋江市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基本信息审理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 号:(2019)闽05行终37号案件类型:行政案 由:行政处罚裁判日期:2019-02-28合 议 庭 : 邱旭锋 张爱玲 陈鹏腾审理程序:二审上 诉 人 :
询问作为监察机关一种最常用的调查措施,是指调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口头方式向证人等人员获取言词证据。证人是指知道监察机关所调查案件真相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笔者结合办案经验,对如何依规依纪依法询问证人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实践有所帮助。一、询问地点可多样。
在实践当中,证人和嫌疑人的身份是可以互换的,也就是说我们可能第一次是以证人的身份做的询问笔录,但如果公安机关在后续的调查中发现你有牵扯到刑事案件中,或者因为你的笔录没做好,是有可能转变身份的,所以在这一点上不要掉以轻心,一旦意识到自己可能有刑事风险,应当第一时间找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