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佳 实习生 王铮)最高检12月13日发布消息,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金柱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金柱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李金柱出生于1955年2月,河北沧州人,早年在煤炭系统工作,曾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党委书记,中煤科技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煤炭信息研究院院长,国家行政学院办公厅主任、研究部主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榆林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2011年任陕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2015年1月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天,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金柱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金柱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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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报道,今天(1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金柱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金柱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