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为进一步规范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以下简称“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定》(以下简称《审批规定》)的通知!
近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深圳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先谋后动,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编制改造规划计划,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中村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综合承载力,建设宜居、韧性、枢纽、智慧城市,为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定了!深圳“城市更新”新规来了▼破解拆迁难签约率95%即可征收;明确规定搬迁安置最低补偿标准1:1……12月30日,《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员会第46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新的条例都有哪些亮点?
时代周报记者 刘婷12月30日,全国首部地方城市更新条例公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发文称,《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下称《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意见稿》指出,城中村改造的对象是以深圳市域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原村民实际占有使用的现状居住用地为主的区域,而位于国家、省、市等各级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范围等4种城中村用地优先纳入拆除新建范围。
如今,城市更新已经挑起深圳楼市供应的大梁,更成为房企眼中的“香饽饽”,但各方利益的博弈,也让深圳的许多城市更新项目走走停停,甚至因此搁浅。而今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则针对目前深圳旧改的难题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方案。
1月5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零散旧住宅区权利主体更新意愿要达100%,与此同时要求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幅度提高保障房配建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