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统六年,云南少数民族反叛,明英宗决定派兵征讨,命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最初,总督只是中央派出的负责某一具体事务的临时官员,而且主要负责军事方面,与地方上的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等并无隶属关系。
清朝推翻明朝后,在官制上模仿明朝,设置总督一职,管辖一省或数省的民军政经,位高权重,风光无量。尤其是在清朝末年,清廷之所以能在众多动乱中又延续百年,也多亏总督们能力出众,甚至还出现了“同治中兴”的小高潮。
在清朝,总督和巡抚都是省一级的最高地方长官。可二者职权到底如何划分?谁才是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呢?总督官阶本为正二品,一般加授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可升至从一品,少数总督加大学士衔,则可高配置正一品。
“督抚”是“总督”和“巡抚”的并称,二者皆属于典型的封疆大吏,两种官职皆起源于明朝,其后不断完善,被清朝所继承,直至清末督抚制度才消亡,可谓是源远流长,部分同志对总督和巡抚的权力关系非常感兴趣,下面我就来论述一下这个话题。
清代在很多官职的设置上,尽管品级是一样的,但同时又会根据其职责的不同,在政治地位上有所差别。比如中央六部中,吏部、户部、礼部的地位高于兵部、刑部、工部。再如同为正三品衙门,大理寺和通政司的地位又要高于詹事府和太常寺,前者称为“大三品”,后者称为“小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