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杨某兰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其间共拐卖儿童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