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三孩政策实施以来,多地密集发布生育支持政策。其中,各地纷纷推出了育儿假,育儿假的成本几何?据中国人口学会公布的消息,近日,中国人口学会2022年年会社会性别专委会分论坛“新时代的性别平等与人口发展”在线上召开。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3年3月9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将严格执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生条例》)及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9月29日,江苏省人大会议通过修订版《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成为又一个法律上明确带薪护理假的省份。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一条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关于完善育儿假,为了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子女,《人口计生条例》增设了“育儿假”,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女同胞们极为关注的育儿假。侵犯职工育儿假合法权益。落实落地育儿假、护理假等相关假期规定。同时,对于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
3月17日,川航正式发布《关于实行育儿假的通知》,正式开始实施育儿假。根据规定,子女在3周岁以下与川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子女在3周岁以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川航工作的员工,每个自然年度可以休10天育儿假。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育儿假、护理假实施细则,规定育儿假、陪产假不可叠加,可拆分请休;2021年12月1日至该通知印发之日未休育儿假或护理假的,可以补休。
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国的人口于计划生育法根据基本国情情况进行了适当的修订。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贵阳婚假:13天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10天,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来源:【大河健康报】9月1日起,《郑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办法》全面启动实施。新政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综合施策,精准施策,有针对性地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让更多家庭“想生、敢生、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