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由于新能源项目自身特点,在项目本身和项目公司层面均存在程度不等的法律风险。在我国政府提出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为实现新能源业务跨越式发展,大量新能源公司一方面加速开发建设新项目,另一方面大力推进项目投资并购。
2015年12月2日,国家林业局发布了林资发〔2015〕153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政策可算是国家林业局发布的第一个与光伏直接相关的林业政策,不过此政策的发布广大光伏人还不是特别满意,因为相对征求意见稿(国家林业局关于征求《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光
各市、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对农光互补等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