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突然离世,但房产证上的名字依然是父母的,此时作为继承人的子女们应该及时妥善的处理。虽然说这个话题有一些沉重,但是经历过这样的事情的人就知道,如果没采取适当的办法,想要将房子过户将会很难,而且还要花不少冤枉钱。
有些家庭有人过世,亲属即便打算办理继承手续,也会因各种麻烦而却步。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中,其实比较隐晦地表达了办理继承手续的两大类途径: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李诗韵一套90平方米的陈年旧宅,被写入父亲的遗嘱:“归儿子所有”;老宅尚未过户,父亲重病过世,老宅也被拆迁了。当获悉征收部门会分配两套安置房时,受赠房产的儿子怎么也不愿分一套房给为父亲尽过赡养义务的女儿。
日前遇到读者的这一咨询还比较有趣,在此便简单分享一下,父母留下来的房子,也就是遗产,相对于其它财产,房产的继承可能是手续最为繁琐的,当然这也不是不去办理过户的理由,目前遇到的不想办理家中遗留房产过户的,一方面是证明文件不充分想破罐子破摔;另一方面是想出售不想承担较高的税费,因为房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老人家的财产只要没有特定立下遗嘱,默认去世后都是留给他们的子女,所以在世时一般也不会去考虑资产分配的事,但现在人们的经济和法律意识都在强化,有些常识提前知晓,不仅有利于家庭和谐,也能切实为子女减轻经济上的负担。
2012年,刘氏父子将一栋土木结构房屋连同山林土地一并出售给李氏夫妇,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并支付了购房款。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双方仅办理土地流转手续,迟迟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24年,该房屋纳入拆迁范围,拆迁补偿款高达数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