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陕西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社会公众保护天然林资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汇聚民智、集中民意,保障立法质量,现将省林业局起草的《陕西省天然林保护条例(草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省司法厅回复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9日。
(1994年4月30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决定》修正 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广东
第一条 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改善秦岭在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生态功能,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印发一年来,贯彻落实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我国天然林保护事业开创全新局面。举办了两期《制度方案》学习培训班,召开了全国天保办主任会议,组织起草了《全国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评估工作方案》和《〈天然林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方案》。
我国现有天然林资源29.66亿亩,占全国森林面积的64%、森林蓄积量的83%以上。“十三五”以来,中央不断加大对天然林保护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5年来,天然林保护资金投入达2400亿元,占中央财政林草业总投资的40%以上,其中中央投入2234亿元、地方投入166亿元。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动员全党全国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