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进口食品,误导消费者判断,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同时经营者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构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依法向其主张十倍价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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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人民网北京9月30日电 (高清扬、薄晨棣)9月是全国“质量月”。为做好质量提升的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各类主体合法权益,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产品质量典型案例。
2024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规范“知假买假”索赔等作出规定,同时发布4个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为新司法解释的理解适用做出指引。
阳光讯(记者 余剑)近日,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潼区斜口中心小学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其违法所得叁佰零陆(¥306.00)元;3、罚款壹万(¥10000.00)元。
又到一年开学季,为让学生吃上放心饭,让家长放心,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近日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开展全方位检查,确保让学生吃得安全、放心。此前,市场监管部门连续查获2家幼儿园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鸡蛋。因构成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及时整改。
那么,食品添加剂究竟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来源:【中国医药报】为正确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依法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