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对律师耿某在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依法提请司法制裁。这是自2021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正式实施后,贵州省首例由司法警察提请“司惩”案件。
9月8日,记者从湖北省高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出台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工作指引》,首次设立执行工作惩戒措施宽限期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1-3个月的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