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奶奶目不识丁,不会写字,在其设立的代书遗嘱上仅仅是按了手印,名字由代书人签署。这样的代书遗嘱有法律效力吗?近日,无锡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继承纠纷案。周奶奶和丈夫潘爷爷育有子女六人,分别为潘大、潘二、潘三、潘四、潘五、潘六。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在民法典中都是遗嘱的种类。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除此之外,还有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每一种遗嘱的生效要件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自书遗嘱没有经过公证也是有效的。
“母亲的遗嘱白纸黑字写的,这套房子应该由我继承!”“这份打印遗嘱不规范,我们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因为母亲留下的一份“打印遗嘱”,三个亲姐妹争吵不休。“打印遗嘱”是否有效?谁该继承房产份额?近日,嘉善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随着法治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安排好身后事,未雨绸缪,防止亲人之间因财产分配发生纷争,影响家庭和睦。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老人虽然立下遗嘱,但因效力问题,去世后依然引发了遗产继承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