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7号部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开发区建设部门,各相关企业单位:《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参建各方责任,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装饰
各县(市、区)住建局、宜春经开区住建局、宜阳新区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明月山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