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9日讯(记者 张隽珊)29日,哈尔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哈市贯彻实施《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哈市物业管理收费率平均为69%,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影响突出。
生活报11月7日讯 记者从6日召开的哈市物业服务考评监管推进座谈会上获悉,经过一个季度试行,第三方介入物业服务考评正式启动,将在哈市100个小区中推行。今后物业企业服务是否与收费相符,第三方的考评分数将成为重要标准。
2018年2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其中明确,各地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
——《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近年来,我市物业管理伴随着住房建设步伐的加快,得到了迅速发展,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市形象、维护社会稳定、扩大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住宅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记者近日获悉,为保持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哈市出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稿,本通知有效期2年。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别实行依据《黑龙江省定价目录》 有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不同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