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获悉,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服务,强化便民惠民服务,提高生育登记效率,此前,陕西省卫健委曾印发关于《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
记者查询到,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服务,强化便民惠民服务,提高生育登记效率,此前,陕西省卫健委曾印发关于《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
记者 | 赵孟编辑 | 翟瑞民近日,四川省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取消生育数量限制的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有观点认为,这一规定是对非婚生育行为的鼓励。实际上,此前包括广东、陕西、安徽等省份也已明确,进行生育登记时不再对结婚状况和子女数做要求。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官网上公布“关于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布了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全文,该办法将于今年2月15日正式实施。其因为取消了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生育数量等限制条件而引发关注。
近日,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稿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新规中取消了结婚和离婚登记对户口本的要求,以及地域管辖的限制。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双方拿着身份证去就近的婚姻登记处就能实现“秒结婚”,当然重婚、近亲、年龄还是有限制的。虽然目前还在征求意见中,大趋势就是这样了。
来看看两个明显的修改点:1、婚姻登记拟不再需要户口簿--结婚人不需要给出户口本即可登记结婚。想结婚了,但是男女双方工作地离户籍地太远,没法去的,这些人离的再远,过年过节的总得回家吧,顺便就办了,这个举措出了肯定是好,也方便的结婚人群,但是明显对提高结婚人数没用,无非就是把滞后登记的一小批人给提前了,对一年的总量毫无作用。
民政部公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民政部日前公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11日。这是现行《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相比原条例,修订草案在登记程序上作了较大修改。
8月13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在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相比原条例,在登记程序上作了较大修改。根据草案的规定,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也取消了过去对登记的地域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