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咨询:企业在职职工非因公去世,有丧葬补助吗?答复:企业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统称在职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你问我答”系列的第四十四课来啦。今天局妹带您了解。1级至10级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大众网记者 孙雪 通讯员 张晓静 潍坊报道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文共分两篇,一是工伤1-10级的赔偿标准;1第一篇: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各市、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和确定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