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好不容易拍下的法拍房,为何迟迟住不进去?5月13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审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2015年11月,卿某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以其名下某商业用房向银行设立一般抵押并登记。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林雅璇 文/图法拍房主要是法院强制拍卖的房产,也是处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不良资产的一种有效方式,这类房产价格通常较市场价低一些。近年来,法拍房市场保持着较高热度,但因利益牵扯方较多,也存在不少问题。
“没想到执行法官如此温情,想的这么周到,我们一定会及时腾空并交付房屋。”日前,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在唯一住房被司法拍卖后,还收到了汨罗市人民法院为其争取的5年租金。郭某某与黄某某系夫妻,因资金周转需要,两人多次向多人借款,共计欠下60余万的欠款。
购法拍房遭遇长租客 “买卖不破租赁”有前提。日前,广州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类似案件,租客声称,此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了20年房租给原业主,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而且法律明确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房屋所有权变更不应侵犯他作为租客的权利。
好不容易通过法拍买下的学区房,结果发现房子里不但有人居住,而且对方始终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不腾房。回过神来的杨先生一家傻了眼,当初买房子是为了方便孩子就近上学,现在花了1200多万,房子却住不进去……无奈之下,杨先生只好到法院求助。
日前,市南区某某公司的董先生向律师求助时说道:我早在2010年2月1日与杨某签订了房屋转租合同,约定东海一路28号甲独立楼负一层、地上一层、二层和三层2000平方米,租赁转让期限自2007年4月26日至2045年7同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