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浙江杭州。李先生反映,他下午6点半下班遇上领导,被按住电梯拦住要求回去加班。李先生称,领导说他任务没完成,大家都在加班,质问他怎么好意思下班的。随后他坚持离开,被领导单独发微信私聊批评。目前他还在该公司上班,不害怕被开除,也在收集证据准备仲裁。
来源:杭州日报微信 微信截图可以作为证据吗?有法律效力吗?一员工休息时间推广公司产品,发朋友圈后领导为其点赞。后该员工被公司开除,主张领导朋友圈点赞应视为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法院会怎么判?
疑似前员工用公司官微发帖。他表示,3月末,公司要求其带着部门的人,在20天内开发出象寻APP,其表示,正常一款APP从设计到开发,最快也需要40天左右的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开发出的产品,有一部分BUG是很正常的,但是某李姓领导,在出现BUG后冲进我们的办公室,一通大骂,语言粗鄙不堪……”
你是不是曾有下班后看到工作群消息也要回一句“收到”下班后还是有种在上班的错觉近期,全国首例因下班回复工作消息而产生的“隐形加班”案判了!图片来源:包图网在今年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工作牵出的“隐形加班”案件。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加班工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一项多发的争议事项。作为一名劳动者,在职场中难免会加班。那么,只要加班就可以申请加班费吗?什么情况下的加班可以被认定是加班?非工作时间的线上办公,算隐性加班吗?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如何维权?
近日,“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一事引发热议。网络时代,全天候在线。人不在公司,活还在身上。“隐形加班”盛行,成为打工人心中说不出的苦。加班事实由劳动者举证,但“隐形加班”已经模糊了工作场所和上下班时间,劳动者怎么证明自己加班、加了多久的班,成了一件麻烦事。
来源:【海报新闻】清明假期前一晚,某企业员工因不满节日期间被领导要求加班,在微信群内吐槽并得到多位同事声援,相关话题迅速登上热搜榜。目前,疑似当事人陈某回应已经离职。四川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若确实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将采取措施,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据1月23日《北京日报》报道,在今年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工作牵出的“隐形加班”案件。案情显示,李某所主张的加班内容系其下班后,在微信或者钉钉等软件中与客户或者同事进行沟通交流付出的劳动。
居家“线上加班”以及加班费如何认定?记者2月18日从北京一中院获悉,一起“线上加班”劳动争议案判决,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法官对此予以详解。
“下班时间线上工作到底算不算加班”近年来一直是网友热议的话题。今年全国两会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提交了一份《关于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提案》。吕国泉解释道,离线休息权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
在现代职场,工作和生活的边界越发模糊,名义上是“下班”,实际上在“上班”的情况越来越多。李某于2020年4月入职某公司,担任运营总监,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20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的劳动合同,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月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