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表示,“金融惩戒名单与过往的失信人名单内容不同,但作用是相同的。一方面是惩罚,让被惩戒人在金融业务上失去便利性;另一方面则是监督。”
记者11日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广东开展打击“两卡”专项行动以来,有2421人因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个人银行卡等失信行为被惩戒,他们将受到5年内只能使用现金消费,不能使用移动支付功能、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和开通微信支付等惩戒。
10月初,四川遂宁警方打掉两个收卡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人。在缴获大量goip设备、电脑、手机卡的同时,查获大量售卖自己手机卡、银行卡的个人。遂宁警方也在最近公布了100余名“违法失信人员”信息,他们因为买卖“两卡”被列入惩戒名单。
“最近,林科长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受处分后,他陷入了自责和迷茫,感觉自己的人生从此有了污点,也失去了工作的信心和动力。此外,他还十分担心:自己还年轻,组织未来还会信任自己,还能有发展吗?
本文转自【法治网】;由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惩戒办法》是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要求,一旦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为非法出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个人,将受到以下惩戒措施:.五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业务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
26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全文)有关情况。据了解,《惩戒办法》是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实施的重要配套文件,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数量上升最快的刑事案件类型。为深入贯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打击治理涉诈黑灰产违法犯罪提供有效的惩戒手段和政策依据,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