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宋 豫 吴 军)新野县的赵某向孙某借了3万元一直未还,当孙某携带欠条要账时,赵某却趁其不备将欠条撕碎,销毁证据。11月19日,新野县法院依法判决赵某偿还孙某的借款。孙某与赵某均系新野县施庵镇人。赵某借孙某3万元,一直没有还。
记者 栾海明 通讯员 颜秉楠民间借贷中可能涉及复杂的经济往来,借条就成为了这一活动的重要证据。借条出现裁剪痕迹时,就可能导致信息不完整或失真,使得借款的时间、金额等关键细节难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又该如何审理?近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
来源:扬子晚报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法院认定事实的根据,也是依法作出裁判的基础。然而,有些当事人却在庭审、调解中,故意或因气愤撕毁证据,给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2日,江苏镇江经开区法院介绍,院方在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被告情绪激动,当场撕毁对账单和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