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法治热点,回应群众关切。长宁区法宣办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的“与‘宁’说法”栏目继续与您相约。今天,长宁律师以案释法,依托《民法典》进行解读,确保子女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以彰显“孝道”。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百善孝为先”不是一句空话,孝顺老人早已成为中国人遵循的传统美德。
电视剧《六姊妹》的终章定格在何家老宅斑驳的砖墙上,六个女儿在父亲何常胜的遗像前重聚。看似圆满的大结局背后,那些被镜头虚化的赡养纠纷、推诿扯皮的账单、深夜病房里的叹息,又何尝不是现实生活中无数家庭的真实写照。在道德与法律的交界处,赡养义务究竟该如何履行?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2月20日,最高法发布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引导养老机构健康运营,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助力老年人放心养老、安心养老。记者注意到,王某甲诉某老年公寓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入选典型案例。
李奶奶已年过八十,子女因工作繁忙将老人送进养老院。一天,李奶奶在院内遛弯时因地面湿滑导致摔倒受伤,住院治疗花费不菲。家属认为养老院未尽到日常护理义务,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养老机构里老人摔伤,责任由谁承担?——养老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老人如有过错也要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3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江苏省高院发布了20起家事纠纷典型案例。其中,针对老年人赡养问题,法院特别提示,《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随着“银发群体”的壮大,老人年龄增长后的赡养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年过八旬黄阿婆拥有3个子女,但却遇到了赡养难的问题。黄阿婆的六套拆迁房,作为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分配结果直接触动了每个子女的切身利益。这些拆迁房,三套给了儿子,一套给了小女儿,两套黄阿婆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