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人李先生网购了6只白猪崽,可商家第一次发来的却是黑猪崽,无奈退货。重新发货的6只猪崽,其中两只有黑斑,一只系纯黑,他再次拒收。物流无奈只好将猪拉走,可这运费,买家不认、卖家也不认,结果难住了物流......记者介入后,此事终于有了进展。
(记者 王钟玉 见习记者 马小晗)近日,西藏拉萨的壹粉李先生向齐鲁晚报官方客户端齐鲁壹点情报站反映,他从潍坊市一家企业购买了一批厨房灶具,没想到收到的货却有很大的瑕疵,不仅包装商标等都没有,甚至打不着火使用不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此项规定为剁手族们“买买买”护航。但是近日北仑区消保委通过调查发现,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只是让剁手族们对于价格和体积适中的中小件商品下单时更加“勇敢”,而在购买大件商品时,一旦发生退货,却可能因大额退货运费而与商家发生退货纠纷。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14日讯3月14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本报“周二之约”问法官专栏举办消费者维权专场,邀请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前川法庭副庭长刘静为大家直播解答法律疑问。黄陂区人民法院前川法庭副庭长刘静做客长江日报直播间。
近日,来自北京的梁先生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反映,他在一家电商平台花费1240元购买的全实木上下床,到货后发现实物与图片不符,要求退货,但遭到商家拒绝。此后,电商平台介入,认定三无产品由商家负责,但商家仍否认自身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承担运费。
鲁网1月9日讯 1月8日,鲁网·民生帮办记者接到福建消费者钟先生的热线反映,他通过抖音平台购买了山东肯石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微型挖掘机,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该机器的配置与其购买时的要求并不匹配,同时怀疑这是一台库存翻新货,要求全款退货,并由卖家承担退回运费。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通讯员 王潇 杨兰实习生 舒婧 潘家俊花了7.7元网购10包辣条,买家李先生(化姓)收到货以后,觉得不好吃。商家为其全额退款后,要求李先生退货。李先生操作退货时发现运费险已失效,商家拒绝承担退回运费,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李先生多次在平台投诉商家。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 通讯员 王远哲)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3月15日,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在线公开宣判了一起涉网购退货运费承担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