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4日,笔者分享了建设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的认定要点。那么,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时,承包人及其内设机构或内部员工之间被认定为工程内部承包后,对于参与工程项目的各方而言,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阅读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在罗某与贵州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1)最高法民终394号]认为,转包关系中的转承包人和挂靠关系中的挂靠人均可为实际施工人,但两者产生的法律效果并不完全相同。
最高院《盐城海广置业有限公司、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案号最高法民申5704号,审判法官李延忱、王珅、郁 琳,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案例发布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在新的形势下,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实施的背景下,有必要就涉及“实际施工人”的司法解释内容予以完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如何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法律制度,研究如何衔接好司法解释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从而依法保护建筑企业及建筑工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大众网记者 刘钰 通讯员 王洪卫 济宁报道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济宁高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化区属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聚焦队伍建设、全员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等一系列举措,围绕“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要求,为激发企业内在活力、提升效率效能、激发干事创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打造“法院+仲裁”的多元解纷新模式,成功分流1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标的130余万元。据悉,原告田某与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某项目土石方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协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