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与发包人签署的相关协议并不当然无效。而实际施工人借用被挂靠人资质与发包人就建设工程施工事宜签订的协议,即对外法律关系是否无效,则需要根据发包人对于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承包工程事宜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进行审查判断;
最高法院民一庭:关于实际施工人观点及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理解及案例本文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其内容主要有三个观点:第一,可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不包括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二是,不包括多层转包及违法分
|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3条是关于实际施工人保护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还规定了发包人承担工程价款的责任范围。
2022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发表了两个意见,明确表示“《建工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不包含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但在此之前,关于实际施工人如何适用《建工解释》第四十三条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问题,各地、各级法院的裁判尺度不一,判决结果差异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