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编辑您好!我以前在一家广告公司做设计,工作期间时常加班,但公司基本没有支付过加班费。离职时曾向公司提出支付加班费未果。过了10个月,才在友人建议下,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方支付加班费。仲裁过程中,公司以我的请求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抗辩。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加班工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一项多发的争议事项。作为一名劳动者,在职场中难免会加班。那么,只要加班就可以申请加班费吗?什么情况下的加班可以被认定是加班?非工作时间的线上办公,算隐性加班吗?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