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正义网黄冈1月11日电(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徐威)“盼了三年,我的征地补偿费终于有望了!”拿到一纸和解书那刻,李小玲(化名)如释重负,胸中积郁已久的委屈和怨气也随之消散。李小玲出生在湖北省浠水县清泉镇某村一组,与其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在当地承包经营田地。
户口就和身份证一样,是国家法律给予每一个人的身份记录,除此之外,没有哪一个证件本有户口那么重要,过去户口还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意味着是不用种田的那部分人,因此农民非常羡慕能拥有一个非农业户口。
华商报讯(记者 李敏)清涧县宽州镇七里湾村村民李进珍、李红等人是村里的“出嫁女”,但户口并未迁出。多年来,村里的各项活动她们都在参加,仍然是地地道道的七里湾村民,这一身份却随着村里分配土地补偿款出了状况。
据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政府网站2月14日消息,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已答复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何绮华代表《关于解决离婚妇女户口不能回迁娘家问题的建议》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户籍迁移,并没有“迁回娘家”这个通俗的说法。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也并没有那么难的理解,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也没有特别要求规定,女性在结婚之后必须要将户口迁到男方,只是说结婚之后两人会成为一家人而已,但是在不少人的心目当中,都认为既然是一家人,就必须要将名字挂在一个户口本上。
古代有句古话“嫁出去的女儿会泼出去的水”。女儿一旦结婚,女儿就不能再参与她家的很多事情。虽然现在随着我们国家的发展,人们不再有这种传统观念,但是对于一些权益还是有很多争议。在很多农村的发展过程中,农村已婚妇女会被默认迁离户口,那么她们本该享有的权益也就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