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19点22分,上午这条消息的原作者北京日报客户端发布更正稿件《微信支付宝收款码禁止商用?澄清:个人收款码规范,商户收款不受影响》,写道“11月26日上午,本端报道‘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后迅速更正为‘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以新媒体已更正版本为准。”
这份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落地的新规指出,“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2月22日晚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在官网发布《关于优化条码支付服务的公告》,宣布现行“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同时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由选择使用,服务不减、体验不变,赋码过程免费,并可享受更高效的交易对账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