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档案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档案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中央企业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1.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1)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如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