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农村发展的不断重视,农村荒山的承包也成了最近几年比较热门的话题,由于村民们法律知识的缺乏,由此引起的法律问题也是越来越多,今天,就围绕农村荒山承包权的效力问题及转让的相关问题,给大家说说荒山承包期这些事。
第十七条 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2027年前后,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陆续到期,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绝大部分耕地继续延包30年,保持大局稳定。至于农民私自开垦种植的荒地,面临着何去何从的选择呢?农民开垦种植的荒地,原则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是全体村民的,不是某一个人的。
有些人看到荒地会觉得可惜,想物尽其用,于是就去开垦荒地。那么,有关村民开荒地有哪些规定呢?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村民在集体荒山私自开荒种植果树,土地被征收时,开荒人有补偿吗?11月11日,记者从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依法支持开荒人获得地面附着物和青苗损失补偿款。某村村民王某在该村集体所有的荒山上种植果树4.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