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官 李丹华《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今年5月是全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做好民法典宣传、阐释及普及工作,意义重大。嘉定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法宝在线》推出特别策划《以案说法,民法典在身边——民法典宣传月系列直播访谈》,用身边人说身边事,以案普法,解读民法典。本期节目特别关注民法典中继承编的相关内容。
“我父母明明就我一个孩子,为啥多出21个继承人来?”平阳人杨女士的父母多年前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近日,杨女士想去办理继承手续,意外获知令她十分崩溃的真相:该房产竟然还有其他21名继承人!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