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修路占了耕地,在农村是很常见的事情,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不一样,补偿款的标准也不一样。基本案情:近日我们接到了一位当事人的咨询,家住安徽的刘先生2016年的时候接到了通知,因为修路要占用他家的3亩耕地,但是每年只能给2000元的补偿,连续给20年,刘先生觉得给的太少了,不同意签订合同,没想到这个时候村委会找到了他,表示如果不签订合同,村委会就要把耕地的使用权收回。
农村道路:是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农村道路用地,即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m、≤8.0m,北方宽度≥2.0m、≤8.0m,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
破坏种植条件的,可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回复:你咨询的关于农村道路审批手续办理的政策咨询已收悉,经研究,现回复你如下: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农村道路是指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米、≤8米,北方宽度≥2.0米、≤8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
鲁网3月13日讯 (记者 吴艳萍)近日,临沂市平邑县郑城镇方山村村民李先生向鲁网民生帮办栏目反映,因临腾高速六标段方兴段工程施工,造成部分村民耕地损毁、通行不便及赔偿不及时等多重问题。2月26日,记者前往方山村了解情况。跨高速生产路坡陡路窄危险系数高村民不敢走?
3月28日,本报读者来信版刊登《修高速临时占用农田一直未复垦》一文,反映甘肃省平凉市彭大高速公路神峪段八标项目部租赁张家磨村土地,用作取土、拌料、桥梁预制、钢筋加工、办公等临时场地,约定工程完结后复垦,但在高速公路通车后农田复垦却无人问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