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亍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提出了“一超四罚”工作要求,即对超限超载行为的运输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承运人实行“一超四罚”制度。
“一事不再罚”源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其准确含义是“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两次罚款”。
在劳动人事领域,“一事不再罚”原则是否适用?——「蓉法说法」今日话题xx科技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员工连续30天内迟到或早退三次及以上者,公司将对其进行辞退。......2023年4月10日,小周入职某科技公司并接受入职培训,就公司的上述规章制度进行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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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郭某在路边连续停车10天,被交警处罚6次。郭某认为,处罚不合理,一个违法行为只能罚一次。那天,郭某回家晚,小区里已经没有车位,无奈之下,只只能把车停在小区外边的道路边,第二天一大早,还是没地儿停车,而他必须上外地出差,直到10天以后才回到家。
中新网四川新闻12月24日电(吴平华)“一事不再罚”是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那么在劳动人事领域这一原则是否适用呢?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某科技公司内部《员工奖惩制度》规定:员工连续30天内迟到或早退三次及以上者,公司将对其进行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目 录前 言一、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日臻完善——修改完善刑事法律——开展反恐专门立法——完善其他相关法律——健全有关行政法规——新增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定部门与地方政府规章二、恐怖活动认定清晰、处罚规范——清晰界定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等概念——明确恐
本期“办案心法”栏目“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特别专题,邀请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崔胜东为我们梳理、分析近期环境行政案件的焦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