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根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2020年1月13日,张志超在被羁押了5449天后宣判无罪,走出法院。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团主代理律师王殿学表示案件的疑点非常明显,首先从判决书上来看就是很明显的错案,判决书认定张志超作案的时间是三分钟,2005年1月10号早上6:20~6:23,他在这三分钟内完成强奸、杀人、藏尸,还要跑下楼,然后跑100多米穿过跑操的人群去买钥匙,并把锁换了,并且还
6月1日,南都记者从张志超的辩护人处获悉,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张志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国家赔偿申请,金额为788.9万余元,其中包括5449天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万元。
今天(1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再审一案公开宣判,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张志超被当庭释放。2019年12月5日,山东高院对本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时距离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已经过去了两年的时间。
据临沂中院2006年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案发当天6时20分许,被告人张志超在教学楼一洗刷间内遇到被告人高某,见四周无人即起奸淫之心,上前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将高某劫持至洗刷间内,采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高某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随后,被告人张志超离开洗刷间时遇见被告人王广超,将其犯
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央视新闻、红星新闻转载请注明来源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张志超和代理律师李逊 来源:红星新闻【案件梳理】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