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因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是出现建设期材料价格变动、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在上程结算工作中也不能核减造价。
案件一:发包人承担责任【生效文书】(2021)最高法民终1112号【案例类型】二审【裁判时间】2022年10月27日【裁判要旨】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
某项目在工程结算完成后,发现存在的问题有:卫生间防水清单漏报约100万元,钢筋工程量少报150吨,混凝土工程量在汇总表中计算错误,导致分项工程量多而总量偏少。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仅进行审减而不审增,致使施工方面临重大损失。
建设工程“清单漏项”责任究竟谁担责?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中广泛应用。然而,因工程量清单漏项引发的工程款结算争议时有发生,这使得承包人能否请求调整合同价款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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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必须进行招标,同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设置标底及投标报价的依据已经成为工程发承包的基础,发承包方签订合同后履行过程中,难免出现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即出现招标投标过程中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用以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情况,这也是引起发承包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工程结算时发生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