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今天是全国交通安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5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方增强交通安全责任意识。
“五一”假期你是否已与三五好友相约外出游玩你是否已与亲戚好友相约回家探亲或者又只是顺道捎带朋友一程当“好意同乘”遇到交通事故谁又该为意外“买单”请看本期案例基本案情2023年5月12日晚20时许,由于公交线路已下班停运,刘某请求搭乘同村好友李某的顺风车回家,李某表示同意,刘某坐后
日常生活中,骑车或开车出行时,顺路好心搭载亲友同事,屡见不鲜。可万一在搭乘过程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意外伤亡,责任谁承担? 某日下午,赵某驾车搭载周某和韩某前往朋友家聚会,在到达目的地停车过程中,因车辆后溜导致韩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好心让朋友搭便车,行驶中发生事故致搭乘人受伤,车主是否担责?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是否有权主张赔偿误工费?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是否应减轻?今天(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好意同乘”屡见不鲜,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受伤,责任如何界定?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要不要担责?《民法典》首次对“好意同乘”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搭顺风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员受伤或死亡,责任分划定分两种情况:一是搭乘人免费搭乘,车主在有违章等过错情形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二是搭乘人付费搭乘,视为车主有营业目的,应对搭乘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谁该担责?在日常生活中,搭车上班或回家途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伤,应该由谁负责赔偿?2022年6月20日,罗某骑电动车下班回家,与之顺路的好友林某请求搭便车,于是林某搭乘罗某的车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