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离婚纠纷中,那些超出了义务教育外的兴趣班费用可以纳入抚养费,要求对方支付吗?2017年,家住重庆武隆区的罗先生和张女士离婚了,根据离婚协议,孩子由罗先生抚养,但是因为上学的问题,女儿暂时随张女士一起在主城区生活,罗先生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基本案情朱某与张某育有一女即本案原告,目前正处在初中这一重要阶段。当初双方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随母亲张某生活,父亲朱某每月1日前支付女儿每月生活费5000元直到女儿完成学业为止。女儿的教育学费、额外辅导费、保险费、医疗费等由父亲承担。
双方还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小于的单次教育费用在1000元以上,或月累计教育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则该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该教育费包括但不限于公立学校学费、私立学校学费、课外辅导费、课外培训费、出国留学等所有费用。
极目新闻记者 李庆实习生 蔡金利通讯员 孙峰老赵和前妻李某离婚已有数年,双方约定儿子归李某抚养。离婚时老赵一次性支付儿子抚养费并办理了提存公证。最近,前妻又要求他支付儿子几万元的私立学校学费。老赵很困惑,自己有义务支付这笔钱吗?
借助“信息共享+一站式窗口”拓宽监督线索来源形成监督合力,通过“支持起诉+多元解纷”相结合有力化解矛盾形成维权合力。太原一对夫妻离婚后,父亲长达十年时间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法院判决后依然不予执行。该案件因检察机关的持续介入,最终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