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中,一些房主为了提高房屋的曝光度,尽快卖房,常委托多家中介机构进行居间售卖。如果其中一家中介机构带领客户看房,而该客户通过另一家中介机构实际购买该特定房屋,该情况是否属于“跳单”行为?先带看的中介机构是否有权主张买卖双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张杰谢娜夫妇被指购房“跳单”事件一度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当时爆料人声称:张杰谢娜夫妇欲购买位于思南公馆的豪宅,但在带看之后却绕过自己购房,属于跳单行为。近日法院对这一纠纷引发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谢娜不属于跳单。那么,什么是“跳单”?认定跳单与否的关键又在哪里呢?
近日,北京市的郑强(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前不久,自己通过中介A看了一套房子,后来,又通过另一家中介B看了同一套房子。随后,郑强经过中介B购得这套房子。郑强想知道,对于中介A自己是否属于跳单进而构成违约?
接受中介服务后,租房者绕过中介与房东直接签订租赁合同,租房者可免交中介费吗?日前,南通通州法院审结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认定租房者擅自跳过中介私下与房东交易的行为属于“跳单”,判决租房者支付中介费。通州平潮镇某钢结构公司因搬迁需要租赁新厂房,委托南通某中介公司为其介绍厂房。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跳单”问题常常引发纠纷。一些中介认为,只要他们提供了房源信息、安排了看房,客户最终绕过他们与房东成交,就构成“跳单”。然而,事实是否如此?近日,翔安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的中介合同纠纷案。
老王通过多家中介挂牌出售同一房屋,买家大刘经其中一家中介带看后,却与另外一家中介达成了交易。大刘的行为是否属于“跳单”?——不属于。《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在很多二手房交易中,中介通常都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他的存在为买卖双方搭起了一个信息的桥梁,也为交易过程提供了一定的监督和保障。但是选择中介服务就绕不开“中介费”,有些人因为想要节省中介费,便想到了在交易中途选择“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