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起草的主要背景,是由于过去可转债相关制度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匹配、日内波动较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等问题亟待完善,在本次发布的《实施细则》中,沪深交易所也特别就涨跌幅限制、交易监管、以及债券交易规则衔接等方面作出调整。
6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及《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项文件,对新参与可转债申购、交易的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的准入要求。
其中有几点最为核心的变化:一是对投资者的门槛大幅提高,新规之前新开户即可参与可转债的申购和交易,新规之后投资者要新开通“可转债交易权限”需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是申请开通前20个交易日账户日均资金不低于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