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早在1999年便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即在第62条作出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并一直延续至2020年新修订的版本中。
导语:农村人进城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针对农村人口越来越少土地利用率低的现状,“合村并镇”工作已经在很多地区开展,近来尤其是山东地区的“合村并镇”工作尤为引人关注,“合村并镇”是一项比较大的工程,对于农民来说,我们最关注的肯定是会得到怎样的补偿,相信很多农民朋友对于其中的补偿并不是很了解,涉及“合村并镇”的四大补偿,农民早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