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5月8日讯(实习记者 柳烨)5月7日,莆田市民姚先生拨打东南网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他在2013年4月租用莆田市涵江区梧塘科目三考场里的考试车练习路考,结果路中与一辆摩托车发生刮擦,“当时我垫赔了3000多元的医药费,可是到现在租车方也没有把保险公司赔偿
杨女士是绍兴诸暨一家驾驶员培训公司的负责人管理好几个驾校其中一家分校出了件麻烦事学员把教练车倒进了驾校板房还撞伤了另一位学员保险公司提出的理赔方案让她很难接受杨女士是诸暨中江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总校加上五家分校一共有九十多辆教练车其中八十多辆都在“大地保险”购买交强险和商业
即将大学毕业的小林暑假去驾校报名考驾照。在练习科目三时小林因操作失误撞伤他人,伤者的损失该由谁来担?——应当由驾校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5月31日,广州越秀区广州大道与寺右新马路、花城大道交会口,车水马龙。 南都记者 邹卫 摄 6月13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8项新措施,包括推行60城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调整小型汽车驾驶证逾期被注销后的科目考试内容、简化申领小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