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将会激发矛盾,甚至会引起群体性事件。本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在基层”的调解工作目标,我带领乡村干部深入村民家中,在走访过程中“勤问、细查、疏导”,公平公正调解纠纷。
因老宅基地前2.3米出路通行纠纷,董某提交了宅基地1955年修武县人民法院裁定书及1974年修武县革命委员会证明交纳的宅基地使用费和勘丈、办证费凭证,证明其对涉案老宅基地缴纳的各项费用,以此对案涉宅基地及地上物享有使用权、所有权,被告蒋某认为诉争的所谓2.3米出路系其实际建房已占有使用。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李鑫鹏 济宁报道3月21日,嘉祥县老僧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宅基地纠纷。3月20日,嘉祥县老僧堂镇村民张某宝与张某德因为地基的边界问题发生了纠纷,双方都坚称自己拥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争论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