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19日电 (谭伟旗 赵慧敏)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办案法官付忠新充分考虑各被告的承受能力及原告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纠纷得到妥善化解。据悉,原告兰某于1938年出生,育有五名子女。其丈夫2016年去世后,轮流与五名子女共同生活。
基本案情:夫妻杨某、张某年老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选择入住丰宁县某老年公寓,因二老人每月收入仅1600.00元,不足以支付养老公寓4000.00元的费用,故诉至丰宁法院要求四子女补充支付养老公寓费用以对其进行赡养。
福建上杭法院调解一起九旬老人赡养案亲生子女去世后,孙子女也需承担赡养义务 百善孝为先,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通常情形下,孙辈对祖辈并非第一顺位的赡养义务人,但当成年子女缺位时,孙子女也需要承担赡养义务。
赡养老人既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律义务。子女对待年事已高的父母,应当在经济上供养,在生活上照顾,在精神上慰藉。那么继女,丧偶儿媳,孙女是否同样有赡养义务呢?最近的李老汉一家,正因为赡养问题乱成了一锅粥......基本案情李老汉夫妻育有两子、一女。
关注法治热点,回应群众关切。长宁区法宣办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的“与‘宁’说法”栏目继续与您相约。今天,长宁律师以案释法,依托《民法典》进行解读,确保子女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以彰显“孝道”。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百善孝为先”不是一句空话,孝顺老人早已成为中国人遵循的传统美德。
媒体报道,江苏泰州一对八旬老人,因身体原因需要子女赡养,但女儿却认为父母一直偏心哥哥,所以拒绝赡养,被告至法院后,女儿坚称农村的传统是由儿子来赡养父母。经过法院调解,最终达成协议:两名子女每月各给付赡养费850元,并分摊医疗费。客观地说,农村家庭,女儿拒绝养老,背后有多重因素。
赡养老人,不仅要关心老年人物质需求,更要关注老年人情感上的陪伴需求。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妥善化解一起涉检察院支持的高龄老人起诉赡养费纠纷案,不仅解决了老人的生活困境,更促进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相处。
九旬老人要求儿女付赡养费,但儿女也已年逾花甲,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类似纠纷案近几年出现不少。近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布《中国统计年鉴2024》显示,2023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已经达到21676万人,老年抚养比为22.5%。也就是说,每4.4名劳动年龄人口就要负担1名老年人。
电视剧《六姊妹》的终章定格在何家老宅斑驳的砖墙上,六个女儿在父亲何常胜的遗像前重聚。看似圆满的大结局背后,那些被镜头虚化的赡养纠纷、推诿扯皮的账单、深夜病房里的叹息,又何尝不是现实生活中无数家庭的真实写照。在道德与法律的交界处,赡养义务究竟该如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