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子入职3个月怀孕,被调岗降薪辞退”冲上热搜。员工因不同意岗位、薪资调整而被辞退合理吗?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苑】光明日报记者靳昊整理●案情:面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顾女士十分郁闷。顾女士是上海一家公司的员工。2022年4月,公司突然以顾女士2021年期间多次出勤不满8小时,构成事实早退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三期”是指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为了保障女职工因生理特点而有的特殊时期,中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均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作出保护性规定,赋予其特殊权益。然而,不少用人单位仍“想方设法”侵害“三期”女职工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对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了特别的保护措施,以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不过,记者日前了解到,此前,在广州市总工会发布的一批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中,女职工杨女士在怀孕后就差点被解除劳动关系。
烟台融媒1月22日讯(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郝露)近日,市民曲女士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表示自己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但自己怀孕了,担心单位以此为由结束录用,咨询哪些劳动者在无过错时,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女职工因为怀孕而遭到公司解雇,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8妇女节即将到来,女职工权益保护又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尤其是现如今女职工因为怀孕而遭到公司解雇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时女性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主张哪些赔偿?一起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法官提示】本案是一起女职工保护自身就业权益的典型案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这体现了国家对女性基本劳动权和生存权的重视。妇幼权益保障关乎民族发展的未来,是法律保障的重中之重。女性在孕期身体较弱,劳动能力下降,需要特殊保护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