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位于楼体内的下水管道漏水,不配合检修的业主应该担责吗?不申请鉴定的受害方也需要对损失担责吗?北京二中院1月19日发布的案件信息显示,尽管漏水位置位于公共区域,但是应当配合物业检修而不予配合的业主,以及因自身原因导致损失扩大的受害方,均应为此承担责任。
楼上业主将房屋出租给租户,洗手间内置水管老化漏水,致使楼下业主家中财产受损。这种情况下,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即墨市人民法院华山法庭妥善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化解了三方矛盾。宫某系某小区302户业主,董某系宫某楼上402户业主,董某将402户房屋出租给朱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