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过程中,将运损车修复后以“新车”名义售卖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泰山区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经销商把运损车当新车卖构成消费欺诈,判令其向买家退还购车款并赔偿三倍购车款及其他损失,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消费问题是否还在困扰你,别担心,下面这场新闻通报会为你支招!通报会上,石景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雪林介绍,随着近年来消费场景、消费模式不断发展变化,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强化,涉及消费欺诈提出“退一赔三”诉请的纠纷频发,其中电视网络购物、宠物交易、高额消费品买卖等领域欺诈问题受到群众广泛关注。
来源:【新黄河】新黄河记者:陈彤彤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长清法院针对新的消费领域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消费问题,发布五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其中一起案例,就涉及“退一赔三”等诉求。
3月1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8个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经典案例。其中,周某诉某中介公司故意隐瞒“泡水车”事实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入选。据介绍,某中介公司是一家从事汽车租赁和销售等业务的公司。周某于网络平台看到某中介公司发布的一台二手车销售推介视频,视频中该公司表示该车非“泡水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索赔三倍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欺诈行为指的是经营者通过虚假宣传、隐瞒真相等手段,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
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集贸市场主办者需建立计量管理制度,与经营者签订协议禁止使用作弊秤。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来源:【华声在线】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黄欣然 通讯员 姚盼 吴春奕【故事】随着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二手车交易日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购买二手车后发现问题,主张“退一赔三”,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2021年9月,刘俊花了6.
央视315晚会曝光增重虾仁的问题,有网友反映“与辉同行”直播间曾带货的一款“大岸浪花大号虾仁”生产商为此次被点名的生产企业之一——湛江良基冷冻食品有限公司。3月16日,与辉同行发文称,与辉同行昨晚在第一时间下架了全部虾仁相关的商品,并展开了对此类商品的再次审核。
被告商家在其网店以“官方授权”“正品保障”“假一赔三”等宣传语推介所售商品,实际却销售假冒商品。近期,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案,法院依法判决商家向原告消费者“退一赔三”,退回货款53元并支付赔偿金500元。该案判决已生效。
本报讯(记者 王薇)3月1日,新修订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发现商家故意使用“鬼秤”造成缺斤短两,可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本市已在212家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设置了416台公平秤,并将在社区菜市场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