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些不劳而获的“钱”拿着不安心,说不定最终还会因此锒铛入狱。近日,南通崇川分局永兴派出所会同分局刑警大队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嫌疑人赵某、杨某也因为一时的贪念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一辽宁籍男子为谋利,将自己的银行卡等提供给他人,用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近日,该男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孟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罚金1万元。孟村一男子张某发现自己遭遇诈骗,向孟村警方报案。
近日,江苏南京一男子朱某为3000元好处费,在明知钱款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出借给同事,进行操作转账。短短几小时内,卡内流水高达66万元。其中,22万元是被害人参与网络刷单被骗的钱款。被害人报警后,朱某被逮捕归案。
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2021年10月的一天晚上,43岁廖某和认识多年的同镇朋友在老家市内酒吧喝酒,该朋友称自己银行卡掉了正在挂失办理,想借廖某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以及电话卡急用几天,廖某没多想就将自己的卡证交给了朋友。
小明正在为下个月的房租发愁,前同事小方送来了“及时雨”——只要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就能轻松获得高额报酬。不费脑不出力,就能拿到好处吗?钱来得这么容易,能不能做呢?如果是合法的钱,为什么不用自己的银行卡走账呢?小明心中疑惑多多,犹豫再三,还是没有禁得起“赚快钱”的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