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南都记者从张志超的辩护人处获悉,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张志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国家赔偿申请,金额为788.9万余元,其中包括5449天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万元。
张志超与王广超相拥。资料图日前,山东临沂中院正式向张志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作为张志超案的同案人,案发时,王广超因包庇罪被判缓刑。他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目前自己也已提交了国家赔偿的申请,但是比张志超晚了半个月,因此还没有收到赔偿金。“我的赔偿金是23.
6月18日,据封面新闻报道,在“山东临沭二中奸杀冤案”当事人张志超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半个多月之后,作为这起冤错案件的同案人,当年因为被控“包庇”张志超,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的王广超,也向临沂市中院提起了国家赔偿申请。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王广超的申请书中,除了有对于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因误判耽误接受良好教育致使职业技能偏低而造成的工作报酬损失等的经济赔偿申请,还特别请求临沂中院在国家和省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提出国家赔偿、要求原办案机关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这是时年31岁的张志超被羁押15年后做出的郑重决定。如果没有这场灾难,我已经完成了学业,考上了一所大学或者学了一门技术,有了谋生的能力,也会拥有家庭,过着普通人平凡的生活…
6月19日,南都记者从张志超案同案人王广超的代理律师处获悉,王广超已委托律师正式向山东省临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307万的国家赔偿,申请材料已邮寄方式寄出,临沂中院预计在收到申请书7个工作日内做出立案与否的答复。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